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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推优生”制度有哪些改革措施?
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推优生”制度。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与2007年持平),该计划的1/2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则扩大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2007年为15%)。
2008年,被确定为预录取的市推优生须参加6月中旬举行的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
二.“推优生”的条件是什么?
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就读的“优秀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对学生的评价注重初中整个阶段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推优生”就读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并附:(1)“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2)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三.“推优生”工作有哪些规范要求?
1、“推优生”招生计划的下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市教委下达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推荐招生人数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是两类学校推荐的人数,并不确定具体学校的去向。
2、“推优”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公正、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须分别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优”工作的操作程序,制订“推优”工作的方案,审核“推优”结果。
3、“推优”程序须公开,“择优”标准须公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拟定本区县“推优”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的程序、推荐标准的制定原则、日程安排。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根据区县教育局工作程序拟定学校推荐的方案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方案包含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推荐优秀生的标准(推荐标准要坚持市教委、区县教育局的标准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制订)、推荐的程序和日程安排,以上所说的程序都须公开。招收“优秀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招生学校须事先制订择优录取的办法(包含学校的简单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择优的标准和操作程序),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定,经审核的方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公示,以便优秀推荐生了解各个招收“优秀生”的学校及其择优标准,在填报志愿时作参考,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四、“推优生”推荐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学生、班主任、年级组民主评议,“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经学校推荐的优秀生须由校长签署“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意见。
“推优生”推荐产生要公平、公正、公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推优生”计划数必须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监督。
五、“推优生”如何填报推优志愿?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
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六.“推优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优生”计划数、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推荐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预录取,在预录取的过程中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
2、对接受“推优生”的学校来讲,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3、如“推优生”自主填报的二个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表示愿意调剂的学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4、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由于市“推优生”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优秀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七.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材料等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八.“高分”考生在“零志愿”提前招生中是否具有优先录取权?
未必。由于“零志愿”招生实行的是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差额投档,招生学校将依据自己学校的办学特色、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材料择优录取。因此,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并不是唯一的录取标准。
九.2008年部分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何规定?
为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为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使学校办出特色、学生发展个性,2008年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学校可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的范围内(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且向社会公示。考生要向自主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按规定填报志愿。自主招生学校按事先公示的招生方案、考生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具有明显个性特长的考生。
十.考生如何报考自主招生学校?
拟填报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必须经过全市统一网上自主招生报名、根据学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被高中学校确认为预录取对象后,可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里填报一个志愿;参加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在学业考试后,由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十一.“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如何进行?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报考人数比例,将招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考生按本人志愿,根据分配的高中学校和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按照全市中招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十二.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类等特殊专业的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艺术类、航空服务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须在考生参加6月份“统一学业考试”后,由招生学校按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未被这些特殊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十三.“统一录取志愿”(1-15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按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四.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何要求?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