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不断有家长和考生来电来信询问有关中招的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的教育考试部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请有关专家做了解答。
问:中考志愿填报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考生们应当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同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08年5月底前结束。
6.由于市“推优生”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问:请问今年的考务工作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继语文、英语后,今年数学科目也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将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问:在中招工作中,本市出台了哪些政策来保障考生的利益?
答: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一直是教育考试部门着力推进的重要事情。为此,本市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整个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任何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市、区(县)和三线单位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网上招生信息公示力度。
■各区(县)和三线单位的招生部门将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