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部分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考生可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补贴发放办法。相关考生将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的一个月内收到领款通知书和证明。 据介绍,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相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借记卡等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 考生经确认后必须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挂号信寄回考试院。经核对无误后,考试院将分批通过银行以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考生的银行借记卡账号,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名单,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补贴款发放时间至2008年12月30日截止,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据悉,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将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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