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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经济报道,11月19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1989年12月底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现在可以向当地市县卫生部门申请资格认定,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后,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据了解,1989年底以前,由于当时我国尚未颁布《执业医师法》,而一些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的从业人员,虽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行医,但一直未能获得医师资格。为解决这部分人的行医资格问题,我省将于明年第二季度首次组织统一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今年12月底前先到当地市县卫生部门报名申请,由市县初审后,统一报到省卫生厅再组织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成绩合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并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有关人员特别提醒,此次考核实行哪里批准哪里考试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来是在外地被批准行医资格而现在到海南省来行医的这类从业人员,要回到原地才能报名参加考核,在海南省不能参加考核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