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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选稿:秋秋  来源:华商报    2008-3-18 15:43:19   [论坛] [留言]

  一、专业设置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如上表所示,原专业应为十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成功报考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加专业的报考人员除外),在2008年度考试中按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可继续报考剩余科目,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报考专业的证书。其中,在2007年度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进行报考,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后核发调整后专业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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