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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主要有:
(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法人财产权。
(4)债权。
(5)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
(3)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1)事件。(2)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