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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
(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熟悉经济法的渊源
(五)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二、教材变化内容
本章今年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也新增了如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管辖、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内容。另外对教材部分原有的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使教材内容与以前年度相比有了较完整、详细的内容。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