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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1]
选稿:宗和  来源:财考网    2007-4-16 22:38:38   [论坛] [留言]

  一、本章大纲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

  (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熟悉经济法的渊源

  (五)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二、教材变化内容

  本章今年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也新增了如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管辖、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内容。另外对教材部分原有的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使教材内容与以前年度相比有了较完整、详细的内容。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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